网站首页|校园新闻|校园时评|校际体育|校花之窗|校园人物|校园视频|教育视点|男生话题|女生宿舍
校园时尚|我爱星座|校园租房|社会热点|户外郊游|饮食保健|毕业情怀|出国留学|驾驶执照|创业交流
开心一刻|两性话题|影视文艺|高校就业|校园百科|外国语|公务员|计算机|论坛|我要投稿
2006年4月21日晚10时,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。结果取出1000元后,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,许霆先后取款171笔,合计17.5万元。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,日前,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,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,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,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去年,此事成网上热帖。
焦点1
是否属于盗窃?
反方:不构成盗窃
“许霆案的判决是否过严了?这种量刑是否合适?”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对许霆案的一审判决持否定态度。他认为,许霆案与一般的盗窃是不一样的,他履行正常的手续去取款,但由于取款机的故障,每次他的恶意取款都得到取款机的响应。什么是盗窃罪?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,为此把许霆案定为盗窃罪,刘白驹认为:“这是对盗窃罪扩大性的解释。”
根据刑法规定,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那么,ATM机到底是不是金融机构?刘白驹提出:“如果说ATM机是金融机构的延伸,那么说到‘延伸’,那意思就是间接地说它不是金融机构,那么也就不应适用这个法律,而作出无期的判决。”
正方:已构成盗窃罪
全国政协委员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则认为,许霆第一次从ATM机里面取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,而在他知道取款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,又反复多次地从ATM机中取款,而且是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秘密取款,这已经构成了盗窃罪。这是不容置疑的。但是,在量刑上,是否应该判处无期徒刑,还是值得商榷的。
焦点2
量刑是否过重?
有从轻判决情节
“在量刑上也没有问题,但是有从轻判决的情节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,“这个量刑按照法律规定是正确的,但是以社会公众的心态来看,这个量刑重了。公众可能是与其他的案件进行比较而这样认为的,比如有贪官贪污几亿元被判死缓,而许霆仅盗窃17万余元就被判无期,比较起来,公众觉得很不合理。”
启示
应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
许霆案的发生,应该给人们、给法律界一定的启示,在今后我们审理案件时应该如何避免类似有争议案件的发生?为此,侯欣一建议:“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,让社会公众意识参与到审判之中。”目前,我们对案件的审判,都是用专业人员的思维方式来判决,如果有了人民陪审员,那么他们就可以代表社会公众的意识,你向法官提出想法,最终由法官将法律与社会公众意识相结合,来作出裁决,这样的判决结果会得到公众的认可。总而言之,法律也可能会有错,那么只要有法律就一定要执行法律,但希望民众的声音也能在判决中有所体现。
关于我们|网站声明|人才招聘|广告合作|投稿说明|友情链接|网站地图|本站QQ群|申请友链
联系方式:MSN:lifewin@sina.com QQ:176784635 电话:021-64250631 传真:021-64250631 校园新闻吧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8007318号